东港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东港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努力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以廉租住房建设、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实施住房保障,不断改善和提高全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市场化辅助,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要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加大投入。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民间资本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坚持政府统一划拨土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统一定价销售,统一分配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原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推动西城区建设,扩充西城区人口,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四)坚持限定套型面积、限定销售价格与适当增加套型面积、放开扩增面积价格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以完全产权为主、完全产权与有限产权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严格资金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监察和审计的原则。
(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2013年省政府及丹东市政府下达给东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任务为3252套,共28.56万平方米,要求基本建成1288套,其中新开工1288套。具体包括:廉租住房50套,0.25万平方米;国有垦区危房改造377套,1.89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475套,3.8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2350套,22.62万平方米。
(一)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
2013年东港市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任务共377套,其中五四农场337套,兴隆农场40套,改造面积为1.89万平方米。计划改造资金为1,449.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82.75万元,省政府投资377万元,东港市财政投资188.5万元(每户市财政补助0.5万元),不足部分由住户自筹解决。
东港市2013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继续实行以维修加固为主,新建为辅的改造方式。对这377户农工家庭根据原住平房的实际情况,采取对主体结构较好,但不能满足安全、正常使用要求的危房局部进行修缮加固。主要是进行加固墙体、换屋顶、墙面、门窗、设立独立的厨房、完善上下水和供暖等项目。对确属险房、危房、没有改造价值的房屋,进行原址翻建或异地选址新建。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要求在2013年5月中旬开工, 于今年10月末竣工交付使用。
(二)廉租住房
省、市政府下达东港市廉租住房任务为50套,总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
东港市利用中央及省政府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在部分新建住宅小区购买50套小户型(40㎡以上50㎡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做为东港市的廉租住房房源。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东港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新城管理区单家井村,迎宾西大街南侧。项目名称为单家井新村。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1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7亿元。由东港市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在整个项目中,一期计划建设棚户区改造房屋475套。计划于2014年10月底竣工交付使用。
(四)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东港市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新兴管理区土房南村,迎宾东大街北侧,项目名称为宝华•北城怡景小区,由东港市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45.2万平方米,总投资 11.1亿元。在此项目中,东港市政府安排了2350套限价商品住房。
(五)建设时限
国有农垦危房改造、廉租住房要求今年必须全部竣工,限价商品住房要求一期竣工1000套,2014年的二期竣工1350套,棚户区改造要求年底前开工建设,2014年10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其中,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时间紧、任务重,要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必保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土地供应。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要求,落实好建设用地计划,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以行政划拨为主,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农经局作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的责任单位,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责任单位,要抓紧推进各自承担的拆迁任务,五月下旬必须全面开工,为下一步保障住房建设创造条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长效机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整理储备,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避免因落实土地问题而影响建设周期。
(二)做好规划设计。根据省、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标,及时调整和完善,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科学选址,认真搞好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布局规划、配建规划等,因地制宜,穿插式的合理布局各类保障性住房,避免形成“贫民区”。
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采用低碳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三)多方筹措资金。2013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大,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政府以各种方式给予的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低于10%;积极协调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对接工作,抓好政策性贷款落实,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和引导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企业自筹和职工个人出资方式筹集。
(四)加大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减免或减半征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收费。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良好服务。积极研究探索鼓励各类企业和其它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支持。
(五)创新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以政府为主导实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廉租住房要通过新建、配建、购建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逐步引导社会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经营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六)严格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核施工队伍、人员的资质资格,严禁伪劣建材入场,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让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成为质量放心工程,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七)坚持公平分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批准等程序和制度,建立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租后管理、退出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准入条件、分配办法,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入住、退出的动态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五、组织领导
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立即行动、确保完成。
(一)成立东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杨乃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张 涛 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
朱连德 市政府副市长
姜永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赵庆华 市住建局局长
姜春国 市发改局局长
孙大伟 市财政局局长
孙凤德 市农经局局长
姜树林 市林业局局长
李延平 市国土局局长
姜锡鑫 市民政局局长
闫书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宁作文 市审计局局长
董万盛 市纪委副书记
杨晓刚 市信访局局长
周 江 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
程 军 五四农场场长
黄日轩 兴隆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目的实施。
1、廉租住房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庆华兼任。
2、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凤德兼任。
3、棚户区改造及限价商品住房办公室,设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周江兼任。
4、林场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姜树林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咨询指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统一调度,实行特事特办。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房产处,下称保障办)对工程进展情况按省市要求集中汇总,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2、市农经局负责国有垦区(二个农场)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保障办上报垦区危房改造相关材料。
3、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限价商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保障办上报改造建设的相关材料。
4、市林业局负责林区危房改造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保障办上报林区危房改造相关材料。
5、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及专项资金争取和贷款工作。
6、国土局负责各项目建设用地的手续办理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拨付、监督检查和资金预决算管理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省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及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9、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和标准,做好我市廉租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建档、核实工作。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就业档案或就业状况的收集、整理和变更,及时准确反映住房保障家庭的就业变化情况。
11、市审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12、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动迁户及城镇低保户的各类信访诉求。
(三)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搞好分工协作,对各自分工的工程实行跟踪管理与监督,对工程进展的情况要及时沟通通报,早日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定期调度强化督察
市保障办及各成员单位要每半月一调度,第一时间掌握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并及时协调解决。市政府实行每月一调度,听取各成员单位工程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月具体工作。
(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扶持政策,结合东港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优惠政策。
(六)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广泛宣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上级的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工程的进展情况,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必要的舆论氛围。
(七)严格责任监督
加强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项目单位采取旬调度、月报告(表)、季通报、年总结等措施,对发现不按进度开工、进度缓慢、土地供应和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责任部门,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没有按时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项工程都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加强纪律约束,严格项目程序管理和监督,决不允许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上出现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真正把好事办好。
东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